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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是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反间谍法》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它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 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 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 治化,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什么是“间谍行为”?
法律对“间谍行为”有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或为其指使、资助、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 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内外勾结,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3. 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或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4. 网络间谍行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网络攻击、入侵、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5. 关联行为:为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策划、实施、资助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的行为。
关键点:不仅传统的“窃取机密”是间谍行为,网络攻击、策反人员、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等都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
二、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每个公民和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配合反间谍工作的义务。
1. 教育和防范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间谍宣传教育。
2. 提供便利和协助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依法进入有关场所或单位。这些场所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 支持和协助的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
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
4. 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三、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
法律在赋予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1. 监督与控告、检举权: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和检举。
2. 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获得保护与补偿权:
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对为反间谍工作作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依法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场所、财物或资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